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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杨浦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发布日期:2021-08-09 11:32:09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本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本区产业发展导向。

2、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4、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5、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一是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二是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三是走私行为。

6、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7、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并且上一年度必须有发明专利申请。

(二)指标要求

1、企业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5千万元)。

2、企业上一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农业、服务业及石油、煤炭、交通、建筑、烟草、电力、电信等行业企业不低于1%)(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乘以规模和行业系数后的值,具体系数见《杨浦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和评价工作指南(2021版)》)。

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20人。

 二、申报办法

1、申报企业填写申请表。根据《杨浦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和评价工作指南(2021版)》的要求撰写杨浦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并提供申报材料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书面材料递交区商务委经济运行和技术进步科。电子版可发送指定邮箱,企业发送电子版后请与区商务委经济运行和技术进步科确认。

3、书面材料递交截止日期:2020年6月31日(上半年),10月31日(下半年)。

4、书面材料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集中评审,具体评审时间和要求以区商务委通知为准。

三、申报材料

1、杨浦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请在申报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

2、杨浦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清单

4、企业机构框图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机构框图

5、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6、前三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证明件,以及上一年度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7、上一年有效的企业年度相关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需申报单位盖章)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盖章)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1、封面(封底)须用120克黄色布纹纸。

2、封面中“杨浦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字样采用二号黑体加粗,“申报材料”采用一号黑体加粗,申报企业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均采用三号黑体;申报日期用三号仿宋。

3、材料目录页为三号仿宋,行距为单倍行距。页边距:上:2.54,下:2.54,左:3.17 ,右:3.17。

4、企业盖章页的领导签字须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5、附件和凭证等材料装订在申请材料中。

6、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黑白双面打印,按申报材料所列顺序采用无线胶订法于左侧胶装成册,并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右下角编写页码,每类材料之间用彩色插页分隔并编写材料目录另附电子版一份。

五、政策支持

对经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由区商务委颁发区企业技术中心证书及铭牌,并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来源:杨浦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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