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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明星项目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发布日期:2021-08-09 12:32:36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启明星(A类)

  执行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单位。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在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具有博士学位。

  专题二、启明星(B类)

  执行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企业。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在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专题三、启明星(C类)

  执行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企业。申请人应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需参与企业项目研究开发、与企业有较好合作基础,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在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21年度启明星计划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A类:各单位择优推荐的项目申请数及申报注意事项,另行通知。B类和C类:由各区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企业申请者须经所在区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

7.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以及本市各类人才计划,且尚在支持期内的人员。

8.每位项目申请人限报1项。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1年2月7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1年3月2日16:30。

来源:上海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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