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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临港新片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发布日期:2021-08-09 11:30:5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交给上海的三项新的重大任务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临港新片区的重要指示要求,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国发〔2019〕1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 促进本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9〕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提高上海上市公司质量的若干措施》(沪府规〔2020〕26号)、《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助推临港新片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抓资本市场全面推进注册制重大发展机遇,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发挥资本市场对于推动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的枢纽作用,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建设国际一流投融资环境,支持引导临港新片区企业通过对接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推动形成一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拥有核心竞争力、符合产业导向的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培育和做强一批优势产业,为持续推进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打造特殊经济功能区和现代化新城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创新引领发展。牢牢把握全球产业变革新趋势、我国经济发展新格局,坚持创新在发展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加快构建“7+5+4”为重点的世界级、开放型、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坚持金融服务实体。充分利用临港新片区金融资源集聚和金融先行先试的优势,不断加强金融有效供给,全力优化融资结构和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为企业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资本市场服务。

(三)坚持营商环境优化。建立部门联动、市区协同的高效响应和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不断强化政策制度供给和集成落地,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让更多具备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

三、工作措施

(一)不断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临港新片区协调服务机制。建立临港新片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牵头统筹协调区内促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相关工作,针对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和上市后发展所涉及的重点问题和共性问题开展协调工作。

2、加强与业务指导单位对接合作。上海证监局优化工作体制机制,专门配置工作力量,就地就近提供优质高效的监管服务,优化上市辅导监管流程。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建临港新片区资本市场服务基地,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一站式、全方位、个性化服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加强对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资本市场综合服务。加强与境外证券交易所的工作联系,探索建立相关合作机制。

3、建立资本市场专家咨询机制。组织成立临港新片区资本市场服务专家咨询团队,普及资本市场政策法规知识,为企业提供咨询、辅导等服务,增强其把握和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专家咨询团队由政府相关部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专家及区内证券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中介服务机构等代表组成。

(二)加大企业孵化培育力度

4、加快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立足临港新片区交通区位、商务成本、产业基础等条件,推动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各类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落户与建设。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在建设运营、品牌发展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孵化毕业优质科技企业,对在孵(毕业)企业取得相关资格或奖励、在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以及被国内外上市公司并购的,给予企业所在孵化载体一定奖励。

5、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服务机构。持续优化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投资企业的注册更变流程,并提供“募投管退”一体化综合服务,打造国际创投集聚区。发挥临港新片区母基金的带动作用,强化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和撬动,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分别形成千亿级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配合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引导境外优质资本投资区内企业。大力吸引证券、会计、法律、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以及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投资机构,符合条件的可参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6、建立完善企业储备资源库。贯彻落实“浦江之光”行动,依托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浦江之光”科创等企业资源库,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中介机构、产业园区等作用,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发掘和培育。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创企业入库,根据其经营状况及改制上市所处的不同阶段,形成分行业、分层次、分梯队的储备资源。建立入库企业联络员机制,开展企业改制挂牌上市跟踪服务,定期动态更新进展。

(三)支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

7、降低企业挂牌上市成本。符合条件的拟挂牌上市企业,经申请可享受以下支持政策:一是企业为挂牌上市完成股份制改造,即企业性质从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中国证监会或有权审核机构正式受理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后,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给予47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是对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或红筹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视其上市地筹资成本或已享受相关政策等情况,给予不超过6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对股改后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由精选层成功转板到境内交易所上市的,给予470万元一次性奖励。

8、支持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迁入区内上市。对因业务发展需要迁入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在境内外主要交易所上市,视其区外政策享受情况,分阶段给予最高600万元的差额奖励。对新迁入企业(含红筹回归企业),迁入后两年内上市的,除享受以上奖励外,另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9、其他予以扶持奖励事项。对于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实现上市的企业、区外已上市因业务发展需要迁入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四)持续优化基础发展环境

10、鼓励上市公司做强做优。支持企业将上市募集资金在临港新片区内投资或新建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对其项目予以优先服务和保障。支持区内上市公司开展多元化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优先股、永续债、可转债、双创债、REITs等创新融资工具丰富融资手段。充分发挥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优势,为区内上市公司跨境融资提供便利。

11、配合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协助上海证监局开展拟上市企业的辅导监管、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积极配合上海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支持区内证券公司对标国际一流投行、开展金融创新试点,加大服务区内实体企业力度。联合上海证监局等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上市公司纾困解难专项工作机制,多措并举帮助流动性暂时困难的上市公司纾困解难,尽快恢复正常经营能力。

12、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充分发挥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加大投资者教育和权益保护力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好资本市场相关风险预警,完善市场化、法制化的风险防范处置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意见所称企业是指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及财税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的企业;所称新迁入企业是指自2019年8月20日起完成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及财税户管地迁入临港新片区的企业。

(二)享受本意见奖励的企业,需经营情况基本正常、信誉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涉诉等经营异常情况。

(三)享受本意见奖励的企业,自享受年度起,应承诺在临港新片区持续经营十年以上;如迁离临港新片区,应退回已获得的奖励资金。同种奖励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从优不重复。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19年8月20日至发布之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参照本意见执行。本意见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来源:临港新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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