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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专项扶持项目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发布日期:2021-08-09 11:28:19 

为贯彻落实《上海化学工业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沪财企〔2018〕22号)和《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专项扶持实施办法》(沪化管〔2018〕108号),2021年度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专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年度支持范围参见《2021年度上海化学工业区专项发展资金(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指南》(详见附件)。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创新人才引进。

1、引领性人才落地资助。落地化工区的A类、B类和C类人才,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资助。

2、引领性人才柔性引进资助。按不同人才类别给予短期租房、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等资助。A类人才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万元/月;B类人才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月;C类人才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月。A类、B类人才资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C类人才累计不超过30万元。A类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且工作时间在三个月以上,B、C类人才签订工作合同且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

3、支撑性人才租房资助。给予D类人才租房资助,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才或博士后人才,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月;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或具备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的人才,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200元/月;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或具备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的人才,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900元/月;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者,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元/月。期限不超过3年,每个单位或团队每年每类人才不超过5名。

(二)研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

1、给予项目建设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入30%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给予项目的房租、物业支出不超过30%的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每家单位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3、给予项目的公用工程支出不超过30%的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中试项目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项目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500万元。上述公用工程支出费用包括水、电、蒸汽、天然气、工业气体和三废处理。

4、给予企业(创新创业团队)购买专业技术服务和租赁共享设备支出不超过50%的资助,同一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每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5、在化工区内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单位和个人,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1000元的奖励。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单位和个人,获得授权后一次性奖励4万元。同一件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地区或组织。

6、给予研发创新成果应用转化奖励。经认定属于技术转让(含许可授权等)、且转让额超过50万元的,按实际支付的技术成果转移转让合同交易金额给予成果供给方3%、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化工区内创新主体自主研发成果在园区内实现生产,给予产业化企业首批次产品销售合同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每个产业化企业每年奖励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三)创新载体建设。

1、技术创新平台资助。给予在化工区设立的创新平台(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不超过核定总投入30%的资助;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平台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级创新平台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创新平台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区级创新平台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人才培育平台资助。对经批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和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工作站建设和运行资助。对于博士后工作站点招收博士后的,每招收1名博士后,并完成科研项目的,给予10万元奖励,每个站点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的重点领域人才实训基地,按人数和实训时间给予一定资助。

(四)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给予经认定的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入30%的资助,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给予创新服务平台房租、物业支出不超过50%的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五)科技创新主题活动。给予单个活动不超过活动费用50%的资助,每类活动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在化工区内注册并从事科创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民办非企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以及创新人才。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供应相关企业。

(二)科创项目建设类(方向1)、服务平台建设类(方向2)和科创主题活动类(方向6)应为2019年8月10日后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科创载体建设类(方向3-5)应为2020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项目。创新人才引进类(方向7-8)资助期限自2019年8月10日起。

(三)除引领性人才引进外,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资金和化工区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四)重大建设类项目(方向1-2):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每家申报单位同一年度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组织方式

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采取“全年申报,集中审核”方式。

(二)申报时间

起始时间在通知发布之日起截至2021年7月15日申报的项目,于7月16日统一开始评审。7月15日至12月31日申报的项目,将纳入下一年度资金评审计划。

(三)申报途径

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各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盖章后,提交至管委会一门式受理窗口。

(四)审核方式

管委会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资料完备后,管委会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审核。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另附电子版一份。

(一)重大建设类项目(方向1-2),材料要求如下:

1.《2021年上海化学工业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专项扶持项目方案》申报书;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

(二)其他专题和项目(方向3-6),材料要求如下:

《2021年上海化学工业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专项扶持项目方案》申报表及相关附件。

(三)创新人才引进类专题(方向7-8),材料要求如下:《2021年上海化学工业区创新人才资助申报表》及相关附件。

(四)已获批立项的科技创新建设类(方向1)项目,申请项目运行资助,材料要求如下:《2021年上海化学工业区科技创新建设类项目运行资助申报表》及相关附件。

六、资金拨付
方向1-2,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后,采取一次核定支持金额、分次拨付的方式。资金计划下达后,拨付专项支持资金总额的50%;项目验收合格后,据实拨付余款。项目运行资助核定支持金额后,采取一次性拨付的方式。

方向3-5、方向7-8按照规定的程序核定支持金额后,采取一次性拨付的方式。

方向6由项目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合格后,采取一次性拨付的方式。

七、申报材料提交

地址:月华路66号一楼一门式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八、重要声明
经查实重复申报获取市级财政支持资金或化工区专项发展资金的项目,将依法追回专项资金,并记入单位信用档案。

附件:

2021年度上海化学工业区专项发展资金(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指南

一、科创项目建设类
方向1 :科技创新项目建设
自主研发国际国内领先技术、符合化工新材料(包括高端专用化学品)创新导向、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 上的科创项目( 含中试)的建设。
已获批立项的科技创新项目建设类(方向1 )项目,可申请项目运行资助,包括:房租(物业)及公用工程(蒸汽、工业气体和三废处理)支出。
二、服务平台建设类
方向2 :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投机构等建设,具有开放性、共享性特征,提供共性技术服务、资源共享服务的创新服务平台。

三、科创载体建设类
方向3 :知识产权取得
在化工区内形成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PCT专利等。
方向4 :研发创新成果应用与转化
在化工区内形成的自主研发创新成果,经认定属于技术转让的转移转化;以及研发创新成果在化工区内产业化并实现首批次产品销售。
方向5 :人才培育平台建设
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建立的院士专家I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四、科创主题活动类
方向6 :科技创新主题活动
化工区企事业单位、化工新材料创新联盟成员单位在化工区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交流论坛、技术研讨、创新竞赛等科技创新主题活动。

五、创新人才引进类
方向7 :引领性人才
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两院院士以及相当于 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A类人才) ;国家“万人计 划”和“千人计划”入选者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 B类人 才) ;上海“千人计划”入选者、 上海市领军人才、其他经认定的外省市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等省级高层次人才(C类人才)。
方向8 :支撑性人才
化工区区级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机构、平台或在化工区科创基地内工作,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以上,以及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D类人才)。

注:
1.方向1-2采用事前立项事前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项目单位根据专项项目指南,结合自身工作需要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后,对项目承担单位给予相应无偿资助。项目运行资助采用后补助方式。
2.方向3- 5采用奖励性后补助方式安排使用。
项目单位根据培育.上海化工区科创功能,打造上海.化工新材料科技创新策源地的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取得了有助于解决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技术成果,经审查验收通过后,给予相应补助。

3.方向6原则上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安排使用。
项目单位根据专项项目指南,结合自身工作需要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后,项目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后给予相应补助。
4.方向7-8采用后补助方式安排使用。
项目单位根据专项项目指南,结合人才落实情况,经核查后对相关人才给予相应无偿资助。

来源:上海化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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