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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闵行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2-02-11 14:07:21 

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19〕1762号)、《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经信生〔2021〕1111号 )等文件精神,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进一步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推动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闵行区经委组织实施2022年度闵行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遴选要求

示范遴选包括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示范平台三个类别。

1.示范企业。面向定制化服务、智能运维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服务、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等服务型制造企业开展遴选。

2.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共享制造、智能运维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服务、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3.示范项目。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共享制造的项目,以及其他服务型制造模式开展遴选。

二、遴选原则

(一)强调成效。通过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企业服务收入占比逐年提升,生产经营重心从制造环节向制造和服务环节并重转变,利润中心由制造部门向服务部门延伸,企业的盈利能力提升,实现价值增值。

 (二)注重创新。深入挖掘在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鼓励各类主体通过创新,加快转型。

 (三)鼓励融合。引导制造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合,与互联网企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融合,以服务为纽带建立协同共赢的合作关系。通过融合优化产业生态,提升资源统筹和专业协作水平,降低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提升服务能力。

三、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闵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1年度实现盈利且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基本条件”(见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申报主体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优势地位。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

2.示范平台是制造业企业自建服务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一年(自申请截止日起算满一年),应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均已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能有效降低企业间的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实现效率提升和服务增值。

3.示范项目应为制造业企业近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新实施的服务化转型项目。项目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目标。项目实施后企业的服务型制造特征更加明显,服务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

闵行区经委将组织第三方评审,结合必要的实地调研和现场答辩等程序,确定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组织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化转型经验,带动闵行区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对于入选的区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将从中择优选择给予专项政策支持,并推荐申报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

四、申报方法

1、采用电子版和书面同时申报方式进行。

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mhjwgx@163.com,进行初步审核。

纸质版材料:预审通过后,打印并胶装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二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厚硬纸质材料作为封面,采用胶装,不采用胶圈、文件夹、金属钉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2、申报时间:

电子版材料2022年3月15日9:00—4月15日17:00,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2022年3月22日—4月22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3、申报地址:闵行区沪闵路6558号311室

附件1

服务型制造重点领域说明

1、研发和设计服务。面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等重点产业,大力开展研发攻关,突破产业战略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推广,提升制造业设计服务水平。引导研发设计企业与制造企业开展紧密合作,提供需求分析、创新试验、原型开发等服务。鼓励企业研发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开展定制化研发、嵌入式研发和系统性研发等。推进产学研用合作,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步伐,构建研发和设计发展良好生态。

2、个性化定制服务。综合利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数字化设计与虚拟仿真系统,发展个性化设计、用户参与设计、交互设计,推动零件标准化、配件精细化、部件模块化和产品个性化重组,推进生产制造系统的智能化、柔性化改造,增强定制设计和柔性制造能力,发展大批量个性化定制服务。

3、供应链管理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合理安排工厂布局,优化生产管理流程,建设智能化物流装备和仓储设施,促进供应链各环节数据和资源共享。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面向行业上下游开展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库存(VMI)、精益供应链等模式和服务,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推动供应链标准化、智能化、协同化、绿色化发展。鼓励发展供应链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一体化生产性服务,形成高效协同、弹性安全、绿色可持续的智慧供应链网络。

4、共享制造。积极推进共享制造平台建设,把生产制造各环节各领域分散闲置的资源集聚起来,弹性匹配、动态共享给需求方。鼓励企业围绕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集中配置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的生产设备,建设提供分时、计件、按价值计价等灵活服务的共享制造工厂,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价值共享。创新资源共享机制,鼓励制造业企业开放专业人才、仓储物流、数据分析等服务能力,完善共享制造发展生态。

5、检验检测服务。面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先进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质量仲裁等服务。为企业提供标准化咨询、检测技术研究、故障诊断与失效分析、可靠性设计与试验验证等专业技术服务,为“上海品牌”认证提供有力的支撑保障。加快检验检测认证数字化转型,探索发展“互联网+检验检测认证”新业态,建设完善在线检测系统和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参与国际检验检测标准制定、国际能力比对和验证项目,深化国际互认体系建设。

6、智能运维服务。鼓励制造业企业在汽车、船舶、飞机等装备维修领域,着力破解数据共享、应用衔接等技术难题,运用故障知识库、3D技术等对装备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实现AR、VR远程诊断,提出高效的维修指导,加快建设产品数据采集、智慧识别、实时定位、远程监控和在线诊断等智能运维服务平台。引导制造业企业跨领域、跨地域协同,建立大数据联盟等产业链合作组织,实现智能运维服务向智能化、流程化、平台化、品牌化服务的转变。

7、总集成总承包服务。鼓励制造业企业提高资源整合能力,提供一体化的系统解决方案,开展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依托核心装备、整合优质产业资源,建设“硬件+软件+平台+服务”的集成系统,为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系统集成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发展建设-移交(BT)、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交钥匙工程(EPC)等多种形式的工程总承包服务,探索开展战略和管理咨询服务。

8、节能环保服务。鼓励制造业企业加大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研发力度,逐步开展产品回收及再制造、再利用服务,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诊断、方案设计、节能系统建设运行等服务。继续发展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提供节能环保服务。引导制造业企业与专业环保治理公司合作,开展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合同水资源管理等新型环保服务。

9、生产性金融服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生产制造提供融资租赁、卖(买)方信贷、保险保障等配套金融服务。支持领军企业整合产业链与信息链,发挥业务合作对风险防控的积极作用,配合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提高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利用债券融资、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多种形式,强化并购重组等资本运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开展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金融服务新模式。

10、产业电商服务。面向制造业应用加强相关软件研发,提供系统解决方案,推动制造业企业与软件提供商、信息服务提供商深度合作,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的数字化水平。拓展产业电商服务的范围,引导小微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商服务平台开展各类业务。鼓励信息技术企业发展以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为核心的信息技术服务和互动整合营销服务,提高信息技术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测试评估、信息安全等服务水平,为企业实现“互联网+高新技术+新模式”升级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11、其他创新模式。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构建开放式创新平台,发展信息增值服务,探索和实践智能服务新模式,大力发展制造业服务外包,持续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

来源:闵行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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