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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上海化学工业区产业绿色发展专项扶持项目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发布日期:2021-08-09 11:28:18 

为贯彻落实《上海化学工业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沪财企〔2018〕22号)和《上海化学工业区产业绿色发展专项扶持实施办法》(沪化管〔2021〕25号),2021年度上海化学工业区产业绿色发展专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支持方向
方向1: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高端制造项目。重点支持符合电子化学品专区发展方向的项目(简称“电子化学品制造项目”),包括:光刻胶及配套材料、电子特气、湿电子化学品等。

方向2:企业实施的节能、节水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项目。

方向3:企业创建绿色制造体系,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等。

方向4:企业实施国家、市政府重点支持的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及化工区内循环经济产品链接或延伸的关键项目。

方向5:企业优化环保治理设施,削减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对纳入本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或达到《上海化学工业区企业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2016版)》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方向6: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应急防范、促进职业健康的提标改造项目。

方向7: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提升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标准化提级管理,运用OHSAS等国际体系管理,委托权威机构开展装置设施安全评价、专项风险评估诊断和HAZOP分析,主动引入专业第三方机构或应用先进技防智防手段等提升日常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工作措施。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符合“支持方向”2、4、5和6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符合“支持方向”2、4、5和6、并纳入化工区年度重点支持范围的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体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项目投资额小于等于50万元的,按50%给予资助;项目投资额大于50万元的,按最高不超过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名单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列入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企业,给予每类产品不高于30万元、累计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评价的,按不超过委托额的50%、单项不超过10万元据实进行资助。

(三)评定为国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或由三级提升至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非化工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委托国际权威机构开展HAZOP分析、全厂安全评价或风险评估的,引入第三方机构加强安全管理成效显著的,按不超过委托额的50%、单项不超过10万元据实进行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在化工区内生产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设在化工区,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和信用良好。

(二)符合支持方向1的项目应为立项的固定资产项目,并按国家、本市有关要求和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文件。项目投入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器具购置等费用,其中建筑工程投资原则上按不高于项目设备投资的20%计入。其中,电子化学品制造项目应满足固定资产投资高于1亿元,并于申报时具备开工条件或已开工;其他高端制造项目投资额应在300万元以上,并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稳定运行。每家申报单位同一年度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符合支持方向2、支持方向4-7的项目,应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稳定运行,项目示范作用明显,资源利用、环境或安全效益显著,并具有相关的成果和绩效报告。其中,立项的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投资额应在300万元以上,并按国家、本市有关要求和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文件(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已办结竣工验收。非立项的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投资额应在100万元以上。非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投资额应在30万元以上。

(三)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致人死亡或重伤,或存在违法违规被处罚的企业,取消其安全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四)绿色制造体系奖励项目须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名单。

四、申报审核程序

组织方式:上海化工区产业绿色发展专项扶持采取“全年申报,集中审核”方式。

申报时间:截至2021年7月15日申报的项目,于7月16日统一开始评审。7月15日至12月31日申报的项目,纳入下一年度资金评审计划。

申报途径: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各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盖章后,提交至管委会一门式受理窗口。

审核方式:管委会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资料完备后,管委会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审核。

五、资金拨付
电子化学品制造项目,立项后管委会拨付核定扶持资金总额的50%,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据实拨付余款。项目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主动备齐验收材料,向管委会提出验收申请,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完成验收及资料归档。

其他类型项目,管委会一次性拨付核定资金给项目单位。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另附电子版一份。

(一)方向1-2、方向4-7

《上海化学工业区产业绿色发展专项扶持项目申请表》、《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

(二)方向3

企业营业执照;申请绿色制造体系奖励的,需提供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名单的证明文件;第三方评价报告;申请绿色制造体系评价补贴的,需提供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评价补贴的合同和财务凭证;其他管委会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七、材料受理窗口

地址:月华路66号一楼一门式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来源:上海化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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