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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发布日期:2021-08-09 11:18:59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海外优秀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落实《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21〕1号)、《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0〕29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启动实施2021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简称“浦江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A类(科研开发类)

  申报主体资质:申请人应在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自然科学和技术研究;

  执行期限: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30万元。

 专题二、B类(企业创新创业类)

  申报主体资质:申请人应在本市企业从事科技创新研究,或由申请人创办科技型留学人员企业;

  执行期限: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30万元。

 专题三、C类(社会科学类)

  申报主体资质:申请人应在本市单位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类创新研究,或由申请人创办文创类留学人员企业;

  执行期限: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5万元/人、50万元/团队。

专题四、D类(特殊急需类)

  申报主体资质:申请人所从事的创新研究或创办的留学人员企业,符合本年度特殊急需人才资助领域,且由相关单位择优推荐;

  执行期限: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5万元(社会科学)或30万元/人(自然科学)、50万元/团队。

  二、申报要求

  申请人为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团队,其中包括入外籍留学人员、赴中国港澳台地区学习的留学人员,或者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赴国外学习的留学人员,除满足《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 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1-01-01及以后出生),入选后须全职入境来沪创新创业,且每年在沪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申报团队的申请人应不少于3人,且全部成员均应符合相关申请条件,且须作为团队被本市单位整体引进或作为创业团队共同创业。

6. 来沪工作从事创新研究的留学人员一般于2019年1月1日后入境,来沪创业的留学人员一般于2017年1月1日后入境。在境外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及入境工作和创业时间均以出入境记录为准。鉴于新冠疫情因素,原定留学计划于2020年1月1日后结束,但因受境外疫情影响而提前入境的留学人员,可按计划完成在线学习和交流后根据要求申报。

  年度特殊急需类申报事项:

1)年度资助领域: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环境资源、基础软件、5G、新一代通讯和网络、公共卫生管理、文化创意、海外人才政策研究等;

2)根据本市产业分布和发展特点,各区引进的紧缺类创新人才和留学人员企业,可通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创业园、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等单位或部门择优推荐;博士后人员可申报特殊急需类,需提交有效期基本覆盖本计划执行周期的有效博士后人员协议书(三方协议)等,并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择优推荐。

  三、申报方式

      1. 所有申请人须先进行申报资格认定,凭认定号提交的申报项目有效。在线认定有效提交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6月23日。

2. 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1年6月9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1年6月29日16:30。 

四、在线资格认定提交附件清单

1.留学期间出入境证件(含覆盖留学周期的出入境记录或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单)。

2.留学证明材料:

攻读学位人员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2020 年11月1日后取消),以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国家(地区)签证或居留证件。博士后、访问学者等进修类留学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2020 年 11 月 1 日后取消)或外方留学单位录用通知书、留学单位证明(在本单位开展并完成博士后或访学等研究的证明),以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国家(地区)签证或居留证件。

3.非创业类提交基本覆盖计划周期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博士后协议/规范化培训合同;

创业类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和股权结构有效材料(验资报告或公司章程等);

已同本市用人单位达成明确聘雇意向但尚未完成正式入职手续的留学人员及团队,提交由用人单位出具的意向聘用协议及推荐说明;已同有关留学人员创业园区达成项目落地意向但尚未成立实体的留学人员及团队,提交由创业园区管理部门出具的说明。

4.个人诚信承诺书(含个人签名)。

5.D 类同时提交:单位推荐函、现任职称/职务证书、主要成果材料(如近年主要论文列表、奖项、专著、专利等)等。

6.其他补充材料: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境外工作证明、成绩单、研究证明、职称/职务证书、多国/多校留学证明及说明、因疫情提前回国相关证明及说明等。

备注:上述附件 1-4 为所有申请人必要件,附件 5 为申报 D类必要件,附件 6 根据个人情况补充说明。为提高资格认定有效性及效率,管理部门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来源:上海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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