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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文化绿洲 书写文化传奇 加快南上海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创新发展的意见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发布日期:2021-08-09 10:28:0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照《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7〕33号)要求,结合《关于加快奉贤区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奉贤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全力打响“上海文化”品牌打造新时代“南上海文化名城”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任务,提升我区文化创意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加快建设南上海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完善文创产业市场体系

1.培育引进优质市场主体

对带动性、功能性明显,国内外知名文创类品牌公司、龙头企业落户,经认定,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5%-10%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国际性、全国性文创类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专业机构落户给予30-50万元开办奖励,对其开展相关产品设计、宣传培训、市场交易等服务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重点(特色)文创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经济贡献总额首次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文创企业,经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万元、50万元。

对引入和培育的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的规模以上文创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促进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中科技企业上市挂牌政策执行。

2. 实施招商团队、招商中介队伍激励

拓宽引资渠道,借助招商中介等“外脑”,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转变招商理念,力求文创产业招商从重资产招商向重知识和技术转变、从个体向团队转变、从分散向聚焦转变、从普惠性政策向精准政策转变。

遵循“谁受益,谁奖励”原则,对成功引进文创产业项目的招商中介人给予奖励。实施分类奖励,对社会中介人给予物质奖励,对国家规定不得享受物质奖励的公职人员中介人给予行政奖励。推行分级奖励,招商引资中介人奖金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受益比例分级承担,新引进项目年纳税额度分别达到100-200万元/亩、200-300万元/亩、300万元/亩及以上的,由所在园区按企业实际年纳税总额地方留成部分的2%、3%、4%标准,以年度为单位持续奖励5年。

二、打造多元融合的文创载体

3.推进文创产业园区建设

强化文创园区的公共服务功能和引领示范效应。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认定的文创重点园区,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100万、80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被认定为市级、国家级的产业园区,且园区内文创产业年经济贡献总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和5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单位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相关园区内文创企业入驻数量占企业总数量60%以上且租用面积达总运营面积70%以上的,经认定,每年对园区运营方给予30万元租金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4.加快文化空间融合发展

鼓励并支持在研发楼宇、商务楼宇、众创空间等设施内,发展以文创产业为主导的楼宇、空间建设。对获得市级、区级认定的文创产业示范楼宇,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50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区级认定的文创产业示范空间,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30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社会资本建设高品质音乐厅、剧场(不含电影院)、艺术场馆、博物馆等文化设施,按照实际建设成本的20%(不含土地成本、装修、展品及设施设备购置成本)给予投资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落实《奉贤区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已建、在建场馆,针对陈设面积大小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建馆补贴。除不可抗力外,展馆2年内建成未开放将收回补贴,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对打造体现本地文化内涵、具有显著引领示范效应的特色文化商业街区的建设主体,给予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社会资本投入的具有艺术性、文化主题性和学术性的知名公共文化经营场所,经营时间满3年的,经认定,可一次性获得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鼓励“文化+”跨界融合发展,重点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支持文创载体与美育基地、商业中心、公共服务中心、生活驿站等市民活动场所相融合,构建联合互动的区域文创项目。

三、健全文创产业政策体系

5.加大财政金融扶持保障

区财政每年安排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金3000万元,同时在区产业引导基金框架下,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引导专项子基金,用于支持重点文创企业或项目,发挥文创产业在奉贤经济转型升级、城市核心竞争力提升中的引领带动作用。

对公益性文化领域给予重点资助,重点投向国家级、市级重点文艺团体和高质量、高水平的艺术活动。支持中小型文创企业,提供项目发展资金或创意孵化基金,对文化产品的研发、制作、经销、出口等环节实施系统性扶持。

鼓励文创企业合理利用债券、票据、定增、并购等资本市场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文创产业发展,优先扶持文创企业。鼓励保险机构加强文创产业保险产品创新,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影视、演艺、体育、会展、旅游等方面保险保障服务。

6.实行规划用地优先

完善文创产业用地供应模式,对符合城市发展、土地利用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文创企业新建及扩建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新供地项目可试行“先租赁后出让”的弹性供地制度。结合我区“1+5”文创产业功能分区和布局结构,对文创型产业用地,增加与社区功能融合和文化元素的应用,在符合城市风貌的前提下,允许适当提高用地容积率。

鼓励盘活存量产业资源用于发展文创产业,对利用空余或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产业资源兴办文创产业的项目,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且无需转让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经确认批准,其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类型可暂时保持不变。

7.积极引导人才培育   

对国际、国内文创产业领军人物和名师名匠开办文创企业或设立工作室,运营实效达到约定标准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补贴5-30万元,可用于注册费、装修费、房屋租赁费、水电费、物业费、原材料及设备购置费等开办或日常运营费用。

实施“区校合作”“产学研”联动战略,促进我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行业机构合作,鼓励联合培养,储备培育一批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文创专业人才。落实人才服务保障举措,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人才落户、居住、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8.推动个性化、特殊性、例外政策研究

组建文创产业政策“马上办”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梳理文创企业、团队、个人发展面临的普遍性、特殊性、专业性问题,研究文创产业发展政策,推进文创产业项目落地和建设。

注重个性化、例外政策的研究,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企业和个人提出的问题,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一人一策。

四、强化文化品牌竞争力

9.着力提升内容制作品牌

区内文创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文创产业类展会,经认定,给予30%的展位费补贴,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企业在区内组织承办市场化运作的国际性、全国性、市级重大文创类展会、论坛、节会等活动的,按照《奉贤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中相关政策执行。

对区内文创企业承担国家级、市级重大文化工程项目的,经认定,按该企业实际投入金额的15%给予配套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区内原创作品或原创团队,获得国际性、国家级、市级重大音乐戏剧、动漫游戏、影视传媒、创意设计、著作作品等奖项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中国境内的影视公司拍摄含有奉贤元素且有助提高形象、美誉度并产生较大影响的原创影视作品及纪录片,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或在知名院线上映的,经认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构筑江南水乡文化印象

用足奉贤通江达海独特优势,用好奉贤在民俗民风、名人名作、历史名胜、古城古镇、生态旅游等丰富的“江南文化”资源,优化文化空间布局,以沧海桑田为核心,加大良渚文化、海国长城等历史文化资源挖掘,使之成为展示和体验“江南文化”的标志性区域。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围绕“古树、古镇、古街”,加快推进南桥源、万佛阁、浦江第一湾等重点文化设施建设,串联起一条衔接古今的“江南文化”历史文脉轴。

推进建设融媒体大厦,加大融媒体建设力度,唱响主旋律,守住主阵地,用好新媒体、自媒体网络,讲好奉贤故事、描绘奉贤形象、奏响奉贤旋律,奋力创造新时代“奉贤美、奉贤强”的新高峰、新传奇。

来源:奉贤文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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